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工程项目及其分类
㈠工程项目组成
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⑴单项工程。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是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一个工程项目有时可以仅包括一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包括许多单项工程。
⑵单位(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
⑶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其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⑷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㈡工程项目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
工程项目可分为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说明:(1)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近远期规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建设的工程项目。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有的单位如果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⑵一个工程项目只能有一种性质。
2.按投资作用划分
工程项目可分为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⑴生产性工程项目。是指直接用于物质资料生产或直接为物质资料生产服务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①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国防和能源建设项目;
②农业建设项目。包括农、林、牧、渔、水利建设项目;
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交通、邮电、通信建设项目;地质普查、勘探建设项目等;
④商业建设项目。包括商业、饮食、仓储、综合技术服务事业的建设项目。
⑵非生产性工程项目。是指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福利需要的建设和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①办公用房。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管理机关的办公用房;
②居住建筑。住宅、公寓、别墅等;
③公共建筑。科学、教育、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卫生、博览、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公共事业、咨询服务、宗教、金融、保险等建设项目;
④其他工程项目。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非生产性工程项目。
3.按项目规模划分
为适应对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
⑴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⑵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以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管理。
⑷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⑸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现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如下:
①按投资额划分的基本建设项目,属于生产性工程项目中的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的工程项目,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部门和非工业项目,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为大中型项目;
②按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划分的工程项目,以国家对各行各业的具体规定作为标准;
③更新改造项目只按投资额标准划分,能源、交通、原材料部门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其他部门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为限额以上项目,否则为限额以下项目。
⑹一部分工业、非工业项目,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安排。
4.按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市场需求划分
工程项目可划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种。
⑴竞争性项目。主要是指投资效益比较高、竞争性比较强的工程项目。其投资主体一般为企业,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投资风险。
⑵基础性项目。主要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而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以及直接增强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支柱产业项目。政府应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通过经济实体进行投资,同时,还应广泛吸收企业参与投资,有时还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
⑶公益性项目。主要包括科技、文教、卫生、体育和环保等设施,公、检、法等政权机关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防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主要由政府用财政资金安排。
5.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工程项目可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具有盈利性质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的水利、电力、铁路等项目基本都属于经营性项目。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使项目的建设与建成后的运营实现一条龙管理。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是指非盈利性的、主要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公益性项目。学校、医院以及各行政、司法机关的办公楼等项目都属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概念
概念: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特点:世界各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大同小异,都要经过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这两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个阶段,它们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建设程序:
2、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
阶段 |
内容及要求 |
审 批 | |||
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
编报项目建议书 |
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⑴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⑵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⑶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⑷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⑸项目进度安排。 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⑺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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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企业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而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以解决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或备案制。 ⑴政府投资项目。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⑵非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项目概况及投资的必要性; 2)产品需求、价格预测及市场风险分析; 3)资源条件评价(对资源开发项目而言); 4)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5)建厂条件与厂址方案; 6)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 7)主要原材料、燃料供应; 8)总图、运输与公共辅助工程; 9)节能、节水措施; 10)环境影响评价; 11)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12)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13)项目实施进度; 14)投资估算及融资方案; 15)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16)社会评价和风险分析。 | |||||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
工程设计 |
(1)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 |
初步设计阶段通过对工程项目做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重新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 ||
建设准备 |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讯、道路等接通工作。 3)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
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并具备工程开工条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②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④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⑤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2)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业主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
施工安装 |
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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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准备 |
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2)组织准备。 (3)技术准备。 (4)物资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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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 |
竣工 验收 |
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
备注1: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计划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①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②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③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计划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备注2: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缴财政。 | ||
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 整理技术资料。 (2) 绘制竣工图。 (3)编制竣工决算。 | |||||
竣工验收的程序: (1)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 (2)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全部建完,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
项目后评价 |
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延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通过销售交付使用,只是工程建设完成的标志,而不是工程项目管理的终结。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项目后评价包括效益后评价和过程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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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1、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类型、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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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概念 |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组织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项目周期内的所有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目标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三大目标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
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
⑴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⑵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是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既包括项目设计阶段,也包括项目施工安装阶段。 ⑶设计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不仅仅局限于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而且要延伸到项目的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⑷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包括项目施工质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elivery)、安全和现场标准化(Safety)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简称QCDSE目标体系。 (5)供货方的项目管理。 |
任务 |
(1)合同管理。 (2)组织协调。 (3)目标控制。 (4)风险管理。 (5)信息管理。 (6)环境保护。 |
2、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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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概念 |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
内容 |
(1) 项目法人的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以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在项目可行性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 (2) 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3) 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项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
3、建设工程监理制
项目 |
内容 | |
概念 |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 | |
范围 |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
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内容 |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
对项目总投资进行论证,确认其可行性;组织设计方案竞赛或设计招标,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有利于造价控制的设计方案;在保障工程安全可靠、适用的前提下,协助设计单位开展限额设计工作;审查工程概算、预算,力求概算不超过估算,预算不超过概算;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寻求权寿命周期成本低的设计方案。 |
施工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
编制标底,并应使标底控制在工程概算或预算范围之内;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合同结构和合同价。 | |
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
制定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计量,严格进行付款控制;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变更费用;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工程的计量验收,合格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避免诱发工程索赔事件;即使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及时统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的动态比较,并定期向有关各方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及时掌握国家调价动态,合理调整合同价款;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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