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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速记: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考试网  [2017年10月11日]  【

2017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考点速记: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

  ■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除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和索赔款项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

  1.变更(1)变更范围

  1)设计变更:

  ①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②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③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④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⑤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⑥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⑦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⑧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2)采购变更:

  ①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的程序,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另一家供货商;②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③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④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⑤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3)施工变更:

  ①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②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③在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④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⑤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⑥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4)发包人的赶工指令。

  5)调减部分工程。

  因发包人原因工程暂停超过45天,承包人请求复工时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2)变更程序1、变更通知(发包人书面)2、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10日内)3、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10日)

  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

  【2014年·单选】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126),下列属于施工变更的是( )。

  A.对区域内基准标高的调整

  B.对备品备件采购数量的增减

  C.发包人对竣工试验合格的项目重新进行竣工试验

  D.因发包人原因暂停工程超过45天,调减受影响的部分工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施工变更的范围包括:(1)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3)在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4)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5)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6)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参见教材P260。

  【2013年·单选】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下列属于施工变更的是( )。

  A.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

  B.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

  C.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的调整

  D.对实施赶工指令所作的调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施工变更:(1)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3)在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处理;(4)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5)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6)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2.价格调整按合同约定调整。

  合同中未能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合同价格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

  调整的情形包括:

  (1)合同签订后,因法规、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影响的;

  (2)合同执行过程中,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的;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

  (4)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

  3.索赔

  索赔程序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以及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的规定基本相同,只是对具体期限的规定不同。(30天)

  (1)发包人的索赔

  (2)承包人的索赔

  【2014年·多选】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以下情形中,属于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有( )。

  A.合同变更

  B.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格增减

  C.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造成工程成本增减

  D.一周内停水、停电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E.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所称合同价格调整,是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对于合同中未能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合同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合同价格调整的情形。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形:(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增减的。(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3)—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4)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参见教材P262。

  【2015年·单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可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暂不通知承包人,待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

  B.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

  C.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资料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视为该索赔事件成立

  D.承包人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的,应免除发包人的一切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调整。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选项A, 如果业主认为根据合同的规定有权获得某些款项和(或)要求延长缺陷通知期,业主或工程师应尽快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附详细情况的说明。选项B, 业主的索赔,索赔通知所附的详细说明中,应包括业主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以及索赔款额(或)缺陷通知期延期的证明资料。选项D,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额外付款,而业主将被免除有关该项索赔的一切责任。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的提交是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前提条件。

  1.预付款

  (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及额度。

  ■约定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未约定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预付款(2)预付款的抵扣。

  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由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抵扣完,发包人及时退还保函。

  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时,承包人未能支付的:

  第一阶段: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

  第二阶段: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中扣除;

  第三阶段: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支付尚未扣完的预付款支付时间安排协议书;

  第四阶段:承包人未能按上述协议书执行,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抵扣。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按月申请付款(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

  (2)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与付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天内审查并支付。

  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与付款。合同约定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天内审查并支付。

  【总结】发包人收到相应申请报告之日起25天内审查支付

  (3)付款时间延误的处理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从收到付款申请报告后的第26日开始,计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

  2)暂停施工。延误付款15天以上,承包人发要求付款通知,仍不付款,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

  3)协议延期付款。

  4)合同解除。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有权就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3.缺陷责任保修金

  (1)缺陷责任保修金的返还

  第一次: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将暂时扣减的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次: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2)缺陷责任期保修金保函承包人请求保函替代保修金,可以。

  承包人未能自费修复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的,修复缺陷的费用从该保函中扣除。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退还该保函。

  4.索赔款项的支付

  (1)发包人的索赔款项。

  工程款→不足以,承包人另行支付。承包人未能支付,可协商支付,仍未支付时,发包人可从履约保函中抵扣。

  (2)承包人的索赔款项。

  当期付款中支付→当发包人未能支付该索赔款项时,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抵扣。

  5.竣工结算

  (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认可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30日内,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30日内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双方达成一致,承包商提交最终结算报告和最终结算资料。30日未提出,未答复,视为认可结算资料为最终的。

  (3)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竣工结算结清5日内,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发包人如果提交了支付保函的,承包人应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

  (4)发包人的违约①未能按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

  处理:可从支付保函中扣减,无保函或不足以抵偿,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和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②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的,应从提交报告后的第31日起,支付拖欠的余额,并支付利息。90日内,仍未结清的,承包人可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5)承包人的违约,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可从履约保函中扣减。不足抵偿,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和利息。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没有保函,同不足抵偿的处理。

  (6)竣工结算的争议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按审核结果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

  审核周期由合同双方与工程造价审核单位约定。对审核结果仍有争议时,依据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2015年·单选】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预付款扣完后,由于工程尚未竣工,发包人可以不退还预付款保函

  B.未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

  C.发包人延误付款,应自延误之日起按同期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D.发包人延误付款的,承包人有权直接暂停施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未约定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金额。选项A,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选项C,发包人延误付款,应自延误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利息。选项D,发包人延误付款15天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的,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并按合同中关于发包人暂停的约定执行。

  【2014年·单选】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126),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如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比约定的目标进度落后30日及以上,发包人有权( )。

  A.停止当期结算

  B.自行调整付款计划表

  C.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额

  D.与承包人协商调减合同总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和(或)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关键路径的目标任务落后30日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参见教材P264。

  【2013年·单选】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额度在通用条款中约定

  B.预付款抵扣完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退还预付款保函

  C.发包人延误付款20天以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承包人即可停工

  D.合同解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尚未扣完的预付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结算。预付款支付的时间和额度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预付款抵扣完后,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退还预付款保函。参见教材P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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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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