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复习资料(3)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竣工验收报告
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2013年)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竣工验收的管理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3)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5)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竣工验收的备案
■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地点: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人:建设单位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5)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竣工决算的编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
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竣工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过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审批。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分类 | 计价方法 |
专利权 | ·自创的,为开发的实际支出,包括研制和交易成本。 ·转让不能按成本估价,按所能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 |
非专利技术 | ·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按当期费用处理 ·外购的,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采用收益法估价 |
商标权 | ·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购入或转让商标,计价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 |
土地使用权 | ·通过支付出让金获得的,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在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时,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计价
对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不构成固定资产价值,其会计处理与自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无区别。
对租入固定资产实施改良,因有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用和功能,应当另外确认为一项资产。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不应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而作为其他资产处理。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及费用承担
(1)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费用承担。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维修的,发包人应该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承包人承担自身原因的费用损失)
发承包双方就缺陷责任有争议时,可以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责任方承担鉴定费用并承担维修费用。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质量保证金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及管理
(1)预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从结算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
(2)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可将保留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发包人不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3)使用
■承包人自身责任的修复义务,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缺陷修复的各项支出。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承担查验和缺陷修复费用。
工程计价教材知识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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