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方式
1、公开招标(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 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是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表招标广告,在尽量大的范围内征集供应商。国际竞争性招标就是公开的广泛的征集投标者,引起投标者之间的充分竞争,从而使项目法人能以较低的价格和较高的质量获得设备或材料。
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在国际上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商定,凡工业项目采购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2004年13号令),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4)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5)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6)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国内竞争性招标适合于合同金额小,工程地点分散且施工时间拖得很长,劳动密集型生产或国内获得货物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行政与财务上不适于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