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事考试网造价工程师证书丢失补发办法
证书丢失者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丢失补发登记表》(见附件)三份、登载有证书作废声明(声明中应写明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专业、证书号码)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一份、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以及二寸照片一张,经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直考区的考生持以上材料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省人事考试中心定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周将全省的补证材料汇总,上报国家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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