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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2016年保定市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通知

来源:保定人事考务中心  [2016年7月15日]  【
摘要: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2016年保定市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6日至8月8日17时30分。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4日至 8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8月15日17时30分。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7至13日。考试时间10月15日、16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28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考点设在 保定。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①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② 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③ 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

  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⑤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日(1996年8月26日)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①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②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③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4日- 8日(周六、日不办公),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一楼,电话:3024184。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网上公布的现场报名时间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人事科及县人社局汇总上报时间。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2016年8月24日-26日开票,逾期不再补开。

  开票地点: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

  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02年(包括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毕业生需提供带有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包括2001年)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档案里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并要复印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免试人员所有报名材料(包括复印件)需提供一式三份、免试表一式三份和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和聘任证书或证明一式三份

  6、上述所有报名材料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考生必须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由县(市)、区人社局统一上报市人事考务中心;市直单位的考生报名材料交单位由单位上报市人事考务中心。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7-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通过伪造学历或职称证件、工作单位造假、挂靠非本人全职全薪单位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考生报考须知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六、违纪违规处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一年内不得再参加本专业考试。

  (一) 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 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注意事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改为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八、收费规定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笔试费每人69元,其他各科笔试费每人每科56元

  九、考试用书

  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报考人员可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 )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 )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zaojia/),联系电话:4000-52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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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2016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名

 

档案号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学历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专业技

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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