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6〕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考者均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并经过“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6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入口
(一)“网上报名”时间。本次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链接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29日9:00-8月19日17:00。
(二)“网上支付确认”。 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网上交费完毕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网上交费后,并下载打印《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在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前,务必认真核对个人信息,一旦确认将不能修改。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三)“准考证”的获取。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0月10日 9:00-10月14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二、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执行。
点击查看>>2016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点击查看>>2016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全面解读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工程”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工程)》科目;其他报“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科目。
(二)参加“考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 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0月15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客观题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客观题 | |
10月16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客观题 |
五、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接收考生材料并复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1),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开考前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试使用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及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3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3版)、《建设工程计价》(2013版)(2014年修订)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3版)(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使用旧版本教材的报考人员可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网站(网址:www.ceca.org.cn )或中国计划出版社网站(网址:www.jhpress.com )下载“教材修改说明”。本次考试不涉及“营改增”的政策变化部分,仍以上述教材为准。
教材购买入口:考试书店(http://book.examw.com/zaojia/),联系电话:4000-52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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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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