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计价 |
120 |
72 |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 |
84 |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
100 |
60 |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
土建 |
100 |
60 |
安装 |
100 |
60 |
二、请各地按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可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填写《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与2016年2月19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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