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省里通知安排,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补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办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办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存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在具有全国统一期刊号的市级以上所在地报纸刊登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姓名、专业、级别和取得时间。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4.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需加盖用人单位章)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汇总表,5.本人电子版证件照片(按证件号命名,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其中省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交一寸纸质版证件照。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月补办一次,每月上旬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受理补办申请。受理地点,市人社局事业科519房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由财政部门办理)。
三、联系电话:0558-5132010。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2019年2月15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