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自本月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条件
一是在邹城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补贴标准
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不同等级可分别申请;不同职业(工种)可按等级分别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需要提醒的是:省内参加失业保险,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可与邹城市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科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申请范围内。
三、申领程序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职业技能补贴申请”,登记提报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证书名称、鉴定级别、发证日期、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失业保险参保地等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在线申请。经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补贴资金将发放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尚未开通社会保障卡的申领人员,应先行开通再进行补贴申领。
咨询电话:5214725
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邹城市就业服务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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