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育婴师职业证书打印工作事项通知
赣职鉴字〔2017〕11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根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7〕15号)
要求,经商厅职建处同意,现就做好我省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发[2016]5号、国发[2016]35号、国发[2016]68号等文件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要求,对国家已取消的
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除符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外,一
律不得使用证书管理系统打印相关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对清单之外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相关鉴定发证活动,一律不得通过证书管理系统打印相关证书。对符合101号文件规定情形,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未列入清单的职业(工种),其后续工作参照10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处理。
三、对符合101号文件要求,需要继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打印相关证书的,相关单位应对101号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分别提出涉及的职业(工种)、数量和截止期限,填写《取消职业资格许
可认定事项证书打印备案表》(见附件),按照技能鉴定等级权限和院校隶属关系,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相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资料经设区市、省直管试
点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整理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中心,我中心将按规定汇总后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方可打印证书。
四、严禁违规打印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将通过证书管理系统加强对各地证书打印情况的监控。凡违规打印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在证书查询系统中取消其所发证书信息;情节
严重的,将对其停止发放空白职业资格证书,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有关问题建议,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科联系,电话:0791-88332258。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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