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技鉴[2018]4号)要求,现就我市2018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全国(省)统一鉴定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师、劳动关系协调员。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对2017年在我市参加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二、报名
报名条件:见附件1
报名材料:见附件2
报名时间: 3月19日(个人申报)、3月20日(团体申报)
报名地点: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窗口(劳动大厦2楼办公大厅1号窗口)
咨询电话:2638979
三、缴费
缴费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缴费时间:3月27日8:30-11:00、13:00-15:30
缴费地点: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费室(劳动大厦18楼1803室)
四、鉴定安排
考试时间、考试方案见附件3、4
附件1:全国(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附件2: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所需材料
附件5: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朝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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