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改革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和《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和评审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9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补偿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所产生的成本,现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可按规定向参加考核鉴定的对象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按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费、操作技能考核费和综合评审费,对参加补考的人员,按补考科目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级各类鉴定机构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财政和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29日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