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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河南三门峡育婴员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9年08月30日 ]  【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根据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豫职鉴〔2019〕1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下半年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下半年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时间安排

  (一)全省统一鉴定日期为11月16日(具体时间安排及考核方案见附件1)。

  (二)凡符合条件人员(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2),由本人或单位携带报名相关材料于8月26日至9月13日(限工作日接收报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崤山路中段3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配楼108室)报名,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三、高度重视,严格报名管理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文件规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的申报条件已经更新,请报考人员按照新申报条件进行申报。

  2019年6月1日参加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统一鉴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按照原有报名条件参加2019年11月16日补考。

  (二)报名单位应根据申报条件及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审核原件,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放宽申报条件。报名截止日前未通过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单位应专人录入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录入考生报名信息表的信息应由考生本人或指定代理人确认,确保准确无误。报名单位工作失误导致信息错误的由报名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四、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2级)综合评审均采取考生提交论文并参加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撰写的纸质论文由考生在参加综合评审考试时带到考场提交,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综合评审考试时间为考试日当天下午。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如下:

  1、《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附件2)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亲自填写,考生要在指定处填写个人承诺并签字;

  2、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1寸同底板免冠白底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大小20kb以下,像素比:118×146)

  电子照片不清晰或不能反映本人特征,可能影响本人考试或证书使用,考生责任自负。

  (二)全国统一鉴定收费标准按《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号)和《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执行(可以使用社保卡缴费)。

  五级报名考核鉴定费:130元;

  四级报名考核鉴定费:150元;

  三级报名考核鉴定费:175元;

  二级报名考核鉴定费:295元。

  1.11月16日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工种报名条件

  3.《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核备案表

  附件1:

11月16日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育婴员考核方案

5-3级

职业道德

选择、判断

200

题卡作答

100

5%

理论知识

95%

技能操作

案例分析

/

纸笔作答

100

100%

  附件:2

  育婴员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① 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② 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③ 相关专业:

  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

  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

  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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