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建立相当的数据文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目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
5、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
6、施工人员宿舍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
7、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8、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9、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0、模板拆除作业之前,应确认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要求,应对作业区进行围圈、设置明显标志或监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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