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土
《岩土规范》:由坡积、洪积、冰水沉降形成的,颗粒级配呈不连续状,细粒、粗粒、巨粒混杂的土。当碎石中粉粒和粘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25%时,应定名为Ⅰ类混合土;当粉土和粘性土中砾粒、卵石粒、漂石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25%时,应定名为Ⅱ类混合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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