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的极限状态
我国《结构统一标准》将结构极限状态分为两类: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结构或构件达到了最大承载能力,出现疲劳破坏或者产生了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过大变形。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了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2)结构构件或其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包括疲劳破坏)。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构件丧失稳定。
(5)地基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如失稳等)。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它是对应于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项规定限值。当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即认
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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