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合格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并于2018年3月3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部办公厅
2018 年 3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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