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7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月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暂定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韶关考区”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2日至3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韶关市浈江区东河北路1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4号楼一楼人事考试办服务窗口送交资料。
韶关考区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29人):(点击下载)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2017年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点击下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点击下载)。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点击下载),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具备学历者)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基础考试合格,并且学历及专业设计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申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还须提供基础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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