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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执业助理医师《医学伦理学》笔记:第二章

   2016-10-13 15:04:34   【

  第二章 社会主义医德体系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研究范畴。

  【重点难点】

  • 对于基本原则的实际运用。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防病治病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医学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具体原则

  (一)尊重与自主原则Respect for Autonomy

  1、尊重原则

  尊重患者及家属的人格尊严(狭义),尊重患者自主以及权利(广义)。

  2、自主原则

  患者自己作主(思想自主、行为自主);医生自主

  医主与患者自主的关系:医主有全权做主和半权做主。

  前者指在选择重大医疗决策时,事先不征求(不能征求或不宜征求)病人意见,而由医方全权代替病人做决定。后者指在选择重大医疗决策时,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或者先征得病人或其家属授权,然后由医方代替病人做决定。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医方做主既是合理的,又是必须的:

  (1)病人病情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处置和抢救,因而来不及知情同意;(2)病人患“不治之症”,本人或其家属将治疗权全权授予医生;(3)“无主”(身边没有任何人代行其自主权)病人需要急诊急救,而本人不能行使自主权;(4)病人患有对他人、社会有危害的疾病而又有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为了患者的生命健康。

  (二)不伤害和有利原则( beneficence首要、最高原则)

  有利包括:不伤害(低层次)为病人谋利益(高层次)

  不伤害原则(non-maleficence)

  1、含义:指在诊治护理的过程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其动机与结果均应避免对患者的损伤。这是医疗的底线原则。

  2、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医疗伤害(这样的要求既不现实,又不公平),而在于强调培养为病人高度负责、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的医学伦理理念和作风,正确对待医疗伤害现象,在实践中努力使病人免受不应有的医疗伤害。

  3、不伤害原则的分类:

  (1)依据其与医方主观意志的关系,可以做出如下划分;

  无意伤害、可知伤害、可控伤害

  责任伤害:医方有意伤害以及虽然无意但属可知、可控而未认真预测与控制、任其出现的伤害。

  (2)根据伤害对病人的影响,可分为:技术性伤害、行为性伤害、经济性伤害

  4、不伤害原则的要求:

  1)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

  2)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的出现,不给病人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3) 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伤害/受益

  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5、有利原则

  把有利于病人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

  《日内瓦宣言》明确规定:在我被吸收为医学事业中的一员时,我严肃的保证将我的一生奉献于为人类服务。我的病人健康将是我首先要考虑的。

  (三)公正与互助(justice)

  医学服务公正观,应该是形式公正与内容公正的有机统一。

  公正的伦理学依据:

  病人与医师(患方与医方)在社会地位、人格尊严上是相互平等的;

  病人虽有千差万别,但人人享有平等的生命健康权和医疗保健权;

  病人处于医患交往双方中的弱势地位,理应得到医学所给予的公平、正义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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