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清热剂
第一节 总论
一、 概念 凡以清热药为主组成,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等作用,用以治疗里热证的方剂,统称为清热剂。属“清”法。
二、 分类 分为:清气分热、清营凉血、清热解毒、清脏腑热、清热祛暑、清虚热六大类。
三、 应用原则
1、一般在表证已解,热已入里,而且是里热虽盛,但尚未结实的情况下使用。
2、若邪热在表,应当解表;里热已成腑实,则宜攻下;表邪未解,热已入里,又宜表里双解。
3、热在气而治血,则必将引邪入里;热在血而治气,则热必难平。
四、 使用注意
1、要辨别热证所在的部位;
2、辨别热证的真假,如为真寒假热,不可误用寒凉;
3、辨别热证的虚实,要注意屡用清热泻火之剂而热不退者,乃阴虚火旺,即王冰所说:“寒之不寒是无水也。”此时切忌再用苦寒,以免化燥伤阴,当以甘寒滋阴壮水之法,使阴复则其热自退;
4、清热剂在遣放用药方面,对于邪热炽盛,服凉药入口即吐者,可凉药热服,或加用少量热药。此反佐之法,意在消除寒热格拒之象;
5、要注意寒凉药久服易败胃或内伤中阳,必要时应配伍健脾和胃之品,以使祛病而不伤阳碍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