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卫生法律责任
考点1 卫生民事责任
概念 |
医疗机构和卫生工作人员侵害公民健康权后要承担责任 |
卫生民事责任的特征 |
1)主要是财产责任 |
卫生民事责任的构成 |
1.损害的事实存在 |
卫生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损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卫生法所涉及的民事责任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形式。
考点2 卫生行政责任
概念 |
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法律规范,但未构成犯罪 | ||
种类 |
行政处罚 |
概念 |
对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卫生行政制裁 |
怎么罚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等 | ||
行政处分 |
概念 |
对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领导一般违法的一种行政制裁 | |
怎么罚 |
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
考点3 卫生刑事责任
概念:违反卫生法的行为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惩罚方式:管制、拘役、有/无期徒刑、死刑等
十余个与违反卫生法有关的罪名。
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4.非法行医罪;
5.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罪;
6.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7.违反国境卫生检疫罪;
8.违反规定造成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9.医疗事故罪。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玩忽职守的犯罪、危害环境的犯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