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计局,委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0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24时。
2.报名网址:国家医学考试网。
3.上传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白色底证件数码彩色照片(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头像占照片的2/3,露眉露耳,jpg 格式,文件不超过40KB)。
4.请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个人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后不再修改。自2019年起,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未经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具体审核流程如下:
201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榆林考点现场审核流程分为:报名点审核、考点确认、考区复审三个部分。各县市区卫计局、市直各单位为2019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榆林考点报名审核点,负责本辖区(单位)考生报名资格初审、汇总上报、收缴报名费等工作;市卫健委为全市考点,负责核实确认各报名点上报考生材料;省卫健委将各考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确认。
1.报名点审核
(1)审核时间:2019年2月11日-15日。
(2)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持有效证件到属地卫计局和市直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市直单位按照考点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点网报系统现场审核操作步骤”,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与纸质材料及本人是否一致,完善考生未填报信息。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审查报名资格,确保网上报名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并由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注意:各报名点不得在系统审核意见栏内进行任何操作,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不生成序列号)。
(3)未分配审核账号的其他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由单位主管考试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领考生直接到市卫健委审核点进行审核确认。
(4)请各报名点认真审核考生个人网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网报信息有误的,由报名点负责进行修改,并经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点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5)神华神东总医院、神木中西医结合医院考生由神木市卫计局负责统一审核。
2.考点确认
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市直单位统一收集本辖区和本单位考生材料,按约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考点确认。
(1)确认时间:2019年2月20日-25日,地点另行通知。
2月20日 上午:府谷县,下午:清涧县;
2月21日 上午:定边县,下午:米脂县;
2月22日 上午:神木市,下午:子洲县;
2月23日 上午:横山区,下午:佳 县;
2月24日 上午:绥德县,下午:靖边县;
2月25日 上午:榆阳区,下午:市直单位 吴堡县。
(2)提交材料(即装订顺序)
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份;
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93—2003毕业的职校生须提供统考证、乡医证。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本科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位证。自考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档案)各1份;
④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 6 * GB3⑥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 7 * GB3⑦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需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彩色复印件1份;
= 8 * GB3⑧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提交《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交《应届医学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1份;
= 9 * GB3⑨提交相片要求。与网上报名上传同底纸质照片2张,粘贴于《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下方,避开条形码。
= 10 * GB3⑩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榆林考点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2)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花名册2份(附件3),花名册中排序必须与审核材料顺序一致。
各报名点提交以上材料时必须按顺序装订。现场审核及确认时对考生材料有疑问的,报名点和考点有权要求考生补充相关材料,如学信网学历证书备案表、学历证明等。提交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复印件字迹要清晰易辨,否则不予审核。
3.考区复审。省卫健委负责复审确认。
二、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21日,具体时间由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确定。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综合笔试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一)纸笔考试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院前急救和儿科专业加试:2019年8月23日17:00-17:30。
(二)计算机化考试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9年8月24日和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考试费用
按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发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16〕16号)收取考试费。
1.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260元/人。
2.医师资格综合笔试:纸笔考试执业医师24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按每人每单元70元收费(2019年临床执业助理实行计算化考试)。
3.各类别、级别医师考试总费用。报考临床、中医执业医师:500元/人(260+240);报考口腔、公共卫生、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540元/人(260+70*4);报考中医执业助理医师:390元/人(260+130);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400元/人(260+70*2)。
现场确认时收取实践技能考考试费用(260元/人)。综合笔试考试费用收取时间将于公布实践技能考成绩时另行通知。如考生未能按时缴纳综合笔试考试费,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各报名点在资格审核时,严格遵守《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规定,报名点审核时,认真核对考生网报信息和提交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从今年起不在受理2017年及以后考生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的信息修改。
(二)2019年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启用2019年版考试大纲,中医类别考试大纲不变。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请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市直各单位做好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
(三)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用,及时缴纳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费用,严禁多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
(四)市卫健委现场确认时以县市区卫计局和市直报名点为单位统一上报,不接收个人报名材料。
附件:
1、报名点网报系统现场审核操作步骤
2、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榆林考点报名审核汇总表
3、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信息花名册
4、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附件4: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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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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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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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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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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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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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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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
附件5: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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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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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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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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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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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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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
附6: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