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生人才网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说明
一、受理范围:限于98年6月26日前具备医师职称由本市认定的医师资格证书
二、提供资料:
1、本人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市内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原证件遗失,声明作废启示后提交报纸原件;
2、个人申请报告,写明遗失原因,并由单位盖章;
3、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若复印件须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三、由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报市卫生局干部人事处审批。
四、办理时限
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领证。
五、受理时间: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受理地点: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5室(成都北路408号);联系电话:63276461,2,3,4238 63591096
补办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一、受理范围
1、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获得的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损坏,需补证的医师。
2、《医师执业证书》因遗失、损坏,需补证的医师。
二、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原持证人遗失补领证书的申请书;
2、原持证人在上海市内公开发行具有统一刊号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的原件;
3、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
4、原证损坏申请换领的,需提交已损坏的原证。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四、受理地点:常熟路280号
联系电话:339760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