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局将于2月18日至2月20日对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现将现场确认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等文件规定,并在国家医学考试网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
二、时间及地点:
现场审核时间为2月18日-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审核地点在原县计生局(一中对面)院内东侧小楼,与去年现场审核地点一致。
提交材料内容: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㈥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则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㈥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㈥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㈥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㈠毕业当年报考的(仅限山东省省内院校,外省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⑵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⑷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㈡已毕业报考的
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⑵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㈢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⑵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⑷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⑸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报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者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㈣《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具);
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㈥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助理医师
㈠《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㈡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㈢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8年8月25日前取得);
㈣《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提交材料有关要求:
(一)医师执业年限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
(二)中专学历还需提供报到证,如无报到证,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学籍档案、花名册。
(三)执业证变更或丢失
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四)医疗机构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除各级疾控中心外,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请考生提供“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五)证明材料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
(六)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七)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八)参加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需单独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九)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十)凡须提交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其中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独一页(为报考执业地点的复印件,要将所有信息,包括校验记录复印上,全部信息都复印在一张纸上);毕业证、身份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所有的复印件都缩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两面。
(十一)学历查询需由卫健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个人自行查询结果不予认可。
(十二)现场审核合格后在系统确认,并打印确认单,考生在确认单签名。
(十三)所有材料一律不装订。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缴费:2019年考区山东考区将分别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网上缴费工作。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收费和上缴标准按照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行。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4月1日-4月10日,医学综合笔试网上缴费:7月2日-7月12日。具体费用及相关事项根据省考区有关通知另行通知。
(二)考生全部报名信息务必由本人提供,严禁替报、代报。
(三)请前来参加报名的考生严格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四)县局医政科开通了“莒南医政”微信,微信电话号码为15725981117。考生可添加微信,随时查看医护考试及注册的相关信息。
附件1: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docx 】已下载41次
附件2: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docx 】已下载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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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