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公共卫生监测
1 主题容内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测的要求监测工作。
2 名词、术语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是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所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
3 空气质量监测
3.1 布点原则
3.1.1 布点应该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采样点应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并距离墙壁一米远。
3.1.2 确定采样点时可用交叉布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
3.1.3 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气温、气压、气温等微小气候采样流量以及采样时间。
3.2 采样
3.2.1旅店业
4 卫生用品、用具的微生物监测
4.1 采样
4.1.1 采样必须在无菌操作下进行。
4.1.2 采样用具,如采样器、试管、广口瓶、剪子等,必须经灭菌。
4.1.3 采样方法
4.1.3.1 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操作时应避免人为污染。
4.1.3.2戳印法:将溶化并冷至50-5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倾注入已灭菌的特制戳印平皿内(使培养基平面比皿边缘高2-3mm),每皿约10m1,待凝固后盖上皿盖(皿盖与培养基之间有一定的空隙),翻转平皿在4℃下保存备用。将被检物(被罩、枕中等)放平,再将皿盖打开,放在被检物品表面上用手轻按压3-4秒钟,取下平皿,盖上皿盖,送37℃恒温箱内培养24小时计算菌落数。
4.1.3.3 无菌滤纸斑贴法:
4.2 采样数量:
采集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样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计算。对各类卫生用品、用具投入使用总数不超过10件的单位,各类物品的采样数量应在1件以上
4.3采样部位:
4.3.1饮(餐)具采样:应在饮(餐)具与口唇接触O.5cm)处的内外缘各一周采样。
4.3.2毛巾、枕中(套)采样:应在毛巾、枕中(套)对折平面中央5cm×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
4.3.3床单、被罩采样:应分别在床单、被罩的两端中间5cm×5cm处以及床单、被罩的中央部位5cm×5cm面积上均匀涂抹5次。
4.3.4脸(脚)盆、浴盆采样:应在盆内缘1/2高度处涂抹一周。
4.3.5拖鞋采样:应在鞋面与脚趾接触处采样。一双拖鞋为一份样品。
4.3.6恭桶座垫采样:应在座垫圈前边1/3部位采样。
4.3.7理发推子采样:应在推子前部上下均匀各涂抹三次。一个推子为一份样品。
4.3.8理发刀、剪和修脚工具的采样:应在使用的刀、剪刃的两侧面各涂抹一次采样。两个刀(或两个剪)为一份样品。
4.3.9胡刷采样:胡刷应浸泡在50ml无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漂洗(或用棉拭子在胡刷内外面均匀地各涂抹2次)。使用一次性胡刷不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