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用化学品对健康影响
一、家用化学品致室内空气污染
家用化学品某些产品呈粉状、气溶胶型或其中含有有机溶剂、刺激性气体等,在使用过程中可引起室内空气污染,这些污染物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而影响健康。
二、化妆品对健康影响
化妆品可因原料选择不当或生产环境不良而使化妆品受到化学或微生物污染,造成对人体健康不良影响。个体体质因素也可导致对化妆品产生不良反应。
(一)化妆品对皮肤的损害
指由于使用化妆品引起的各种不同类型皮肤损伤,皮肤可发生红斑、肿胀、水抱、脱屑、色素沉着等异常变化。化妆品皮肤损害是一组具有不同临床表现的综合征。我国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发布并实施"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T17194-1-1997-GB/T17194-7-1997)共七项卫生标准,现分别按此分类介绍如下:
常见由化妆品引起的皮肤损伤有下列几种:
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
(1)刺激性接触性皮炎(irritants contact dermatitis,ICD)指无变应原存在的由化妆品理化性质刺激引起的皮肤局部、表浅的渗出性炎症反应。是由化妆品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化学物质反复接触皮肤的直接作用所致的皮肤损伤。
化妆品对皮肤刺激作用与其酸碱度,脂溶性溶剂与腐蚀性颗粒含量以及个体易感性等因素有关。化妆品引起的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一般不出现急性反应,主要是累积反应,即反复施用后皮肤出现红斑、干燥、皲裂后发展为丘疹、疤疹和湿疹。
(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 ACD)指由化妆品中含有变应原物质引起的皮肤迟发型变态反应,由于化妆品含多种变应原物质,因此这类皮炎是一类最常见的化妆品引起的皮肤不良反应。一般在初次接触变应原5-7天后,再次接触而出现的变态反应。有研究表明防腐剂、香料和乳化剂是容易引起变态反应的三类原料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诱发及其严重程度除与机体本身因素(遗传、年龄、接触部位皮肤状态)有关外,还与变应原性质、浓度和化妆品组分中是否含表面活性剂和佐剂等因素有关。
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1)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photo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PCD)指使用含有光变应
原物质的化妆品后,在接触日光的部位出现皮肤炎症反应,而在不接触光的皮肤则不出现此种反应。这种反应属T细胞介导的湿疹性反应。故大多数光变应性反应以湿疹为特征。含有光变应原的化妆品主要是防晒剂、染料和香水类。皮肤使用含有光变应原的防晒剂,只要一次接触阳光,即可发生此类皮炎并可持续一周左右。化妆品香料组分中,葵子麝香是重要的光变应原物质,有不少男性病例是由于施用含有该物质的剃须后润肤香乳而引发光变应性皮炎,个别病例甚至可发展为持久性光敏反应,后者表现为即使不再接触光变应原物质时,仍持续表现光敏感性,出现湿疹性皮炎,光斑试验呈阳性反应。接触含煤焦油染料的化妆品引起的光变应性皮炎的患者,皮炎后期可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称为"色素性化妆品皮炎"。
(2)光毒性皮炎(phototoxic dermatitic) 指化妆品中某些物质能增加皮肤对光的敏感性性,日光照射后这些物质对皮肤产生毒性刺激导致损伤。光毒性反应的作用光波波长包括UVB、UVA和可见光。
3.化妆品痤疮
指因化妆品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痤疮。皮疹表现与青春期发生的痤疮相似。多发生于面部,以炎性毛囊性丘疹及白头粉刺较多见,黑头粉刺较少见。此类皮肤反应多见于20-30岁年龄组人群,50岁后仍可发生。尤其在油性皮肤的人,如经常施用面霜类化妆品时,可因皮肤皮脂腺和汗腺阻塞,影响皮脂从皮脂腺导管排出致皮脂积聚于毛囊形成乳酪样物质,出现痤疮。
脸部皮肤有蠕形螨寄生者,一般情况下,虫体数量少,排出的毒物可随皮脂流至皮肤表面,不致引起皮肤损害。如过多施用化妆品,使皮脂排出受抑,蠕虫即可在皮脂腺内大量繁殖,产生毒素引起皮肤刺激作用,颜面出现红斑或浅在性针尖样丘疹,病变以鼻、颊部明显,也可累及整个面部。
4.化妆品色素沉着症
指由美容或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症。色素沉着大多局限于涂擦化妆品的面部和颈部。尤以眼睑和颧颈部最常见。致病成分以化妆品中香料、颜料为主。色素多继发于皮炎发生之后,光照可使病情加重。少数色素斑发生前无皮炎发作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