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处理
妊娠期处理原则与非孕期相同。 注意休息, 加强营养 保肝治疗 预防感染
妊娠期重症肝炎: 肝昏迷 DIC
产科处理:
妊娠早期轻症可继续妊娠。
慢性活动性肝炎治疗后终止妊娠。
中、晚期妊娠终止妊娠.避免手术、药物对肝脏的影响。
分娩前准备好新鲜血液
宫口开全行胎头吸引术或产钳术助产,缩短第二产程。
胎肩娩出后立即静注缩宫素
重症肝炎,经积极控制24小时后迅速以剖宫产终止妊娠。
产褥期应用对肝脏损害小的广谱抗生素控制感染,是防止肝炎病情恶化的关键。
不宜哺乳者,回奶不能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如雌激素,可口服生麦芽或乳房外敷芒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