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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口腔执业医师妇产科学精讲复习:第二十四章第一节

   2016-06-08 14:34:44   【

  第二十四章 妊娠合并心脏病

  第一节 概述

  妊娠、分娩及产褥期均可使心脏病患者的心脏负担加重而诱发心力衰竭,是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病率为1-4%。

  1.种类

  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妊高征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心律失常、贫血心脏病、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脏病等。

  2.妊娠分娩对心脏病的影响

  (1)妊娠期:血容量约增加35%,至孕32~34周达高峰。妊早期心排量增加较孕前平均增加30%-50%。心排量受孕妇体位影响极大,部分孕妇出现“仰卧低血压综合征”。子宫增大,膈肌上升使心脏向上向左移位2.5-3.0cm和大血管扭曲。心排量增加和心率加快,导致心肌轻度肥大易使心脏病孕妇发生心衰。

  (2)分娩期:

  为心脏负担最重的时期

  第一产程:每次宫缩(250-500ml)回心血量增加,心排血量增加20%。

  第二产程:除宫缩外,产妇屏气用力→肺循环压力增高→内脏血液→心脏负担最重。

  第三产程:胎儿胎盘娩出后→子宫血窦内(500ml)血液→体循环→回心血量剧增。子宫迅速缩小,腹压骤降→内脏血管扩张→大量血液流向内脏,回心血量又减少→发生心衰。

  (3)产褥期:产后3日血容量再度增加:子宫收缩、组织间液→体循环→心衰。

  3.心脏病孕产妇最危险的时期: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期最初3日内。

  4.心脏病代偿功能的分级

  分4级:

  (1)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无症状)。

  (2)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心悸、轻度气短),休息时无症状。

  (3)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轻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适、心悸、呼吸困难),休息后无不适;或过去有心衰史。

  (4)Ⅳ级: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衰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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