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孕妇管理
1.实行孕产期系统保健的三级管理
城市开展医院三级分工(市、区、街道)
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分工(市、区、基层卫生院)。
农村开展三级分工(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乡卫生院、村妇幼保健人员)。将高危孕妇或高危胎儿转诊。
2.使用孕产妇系统保健卡
使各级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做到防治结合。
3.对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早孕初筛、产前检查筛出高危因素。专册登记,作特殊标记。及早转送上级医疗单位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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