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孕妇监护
一、产前检查的时间
1.早孕
2.妊娠20周产前系列检查
3.妊娠20~36周间每4周检查一次
4.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产前检查9次。
5.高危孕妇,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二、首次产前检查
(一)病史;全身检查;产科检查;辅助检查。
1.病史
(1)年龄:年龄过小过大。 (2)职业:接触有毒物质。
(3)推算预产期: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早孕反应开始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手测子宫底高度、尺测子宫长度加以估计。
(4)月经史、孕产史:难产、死胎死产、分娩方式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出生情况。
(5)既往史及手术史:了解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结核病、血液病、肝,肾疾病、骨软化症等和作过何种手术。
(6)妊娠早期有无病毒感染及用药史;妊娠晚期有无阴道流血、头痛、眼花、心悸、气短、下肢浮肿等症状。 内容来自kao120.com
(7)家庭史:有无高血压、双胎妊娠及其它遗传性疾病。
(8)配偶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