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2016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 [1999] 第 319 号)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 [2000] 第 117 号)文件,对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医师资格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人员颁发了医师资格证书。大部分证书编码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117 号)文件规定执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为23(26)位数字组成。例:19993611 360102660101001(19993611360102196601010011)。少数证书编码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 [2000]447号)文件规定执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编码为24(27)位数字组成。例: 199836110360102660101001(1998361103601021966010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