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考点,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医学院校:
根据《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管理,保证试用期考核证明申报真实有效,杜绝挂靠试用机构报考现象发生,经研究,决定启用《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申报系统》网络版平台(以下简称“试用期系统”),开展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线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参加湖北考区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及其试用所在的省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二、申报方式
考生在台式电脑端登录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个人入口(http://center.hbwsrc.cn/#/login)进行注册,进入试用期系统申报相关信息。考生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
各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在台式电脑端登录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机构入口(http://center.hbwsrc.cn/#/login)进行注册,进入试用期系统审核本单位试用人员相关信息。单位注册和操作指南见附件2。
三、具体内容
(一)平台账号管理。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上机构单位账号实行单位申报考区审核发放制度。机构申请后,考区负责试用机构账号建立、发放和管理;各试用机构对各自主帐号负责,并确保平台账号的安全。
(二)完善试用机构库。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平台上完善本机构基本信息后,需及时激活主账号,生成试用期申报业务账号并进行审核,按要求实时核对试用人员和本单位带教老师的考核证明相关信息。
(三)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填报。考生须仔细阅读申报提示内容,并提前了解本单位验证码、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号等信息;有两个及以上试用单位的,除填写当前试用机构信息外,还需分开填写在其他试用机构的相关信息,上传其他试用机构盖章版《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材料信息。单位依据审核提示,需对考生当前试用机构和其他试用机构的试用期内容均进行审核。
(四)试用期考核证明信息上报与审核。考生需提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单位需对考生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及确认,在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考生报名将于试用期系统信息校对核验,凡平台内无信息的试用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系统内信息将作长期备案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责任划分。试用期系统内试用人员考核证明信息将作为其参加当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唯一证明,考生试用期相关信息由试用机构审核通过后上报,其上报材料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所在试用单位负责。试用机构要充分认识考核证明的重要性,确保试用人员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严格落实谁试用、谁采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二)违纪处理。对于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的机构和人员,将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处理;对于协助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以上相关人员和机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三)其他事项。考生在填写试用工作单位时,发现本单位未被收录进入单位库,请积极联系本单位人事部门,在湖北卫生人力资源信息平台申请机构注册,并于注册申请提交后4小时左右登录机构注册界面查询分配的机构账号和激活码。单位激活机构账号后,个人方可选择此机构进行单位选择和申报。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还须填写和上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五、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申报系统》网络版平台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湖北省医学中心联系。
附件:1.考生试用期填写操作说明(图文版)
医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