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相关医疗机构及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石家庄考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审核确认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24时。
点击进入>>国家医学考试网2018执业医师报名入口
二、石家庄考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月27日—2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特别提示:请广大考生注意网上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网报成功的考生实行属地管理,请务必于1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交到所在辖区卫生计生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1月27日—2月9日)(详见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安排表)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缴费、指纹录入及信息确认等。
(二)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河北师范大学院内国培大厦二楼第八会议室。
具体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乘坐:2环1路、2环2路、53路、72路、75路、106路、快2环1路、快2环2路、快35路到河北师范大学下车。
(三)咨询电话:12320卫生热线。
三、现场审核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报名资料及装订顺序要求。
(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出具相关合法证明)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根据《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者,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需满二年;具有中等学校医学专业学历者,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需满五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截止时间为今年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之前一日即8月24日。期间变更执业地点者,请到最后一次注册部门从注册系统中打印制式的历史信息查询表(含首次注册时间、地点、照片)并加盖注册部门公章。
(三)《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见附件2,或在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 下载。
特别提示: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申请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出具伪证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提供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应与带教老师执业地点和类别相符)。
(七)考生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必须为鲜章)。
(八)每个考生均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石家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岗位试用情况保证书》(见附件3),需加盖法人手章和手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九)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十)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
(十一)试用机构不在河北省内的石家庄户籍考生,除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医疗机构上级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医疗机构证明,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另外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中专学历的考生,需提交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十四)参加院前急救、儿科专业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出具《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6一式两份),医疗机构岗位公示。
四、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一)报考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二)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
(三)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四)考试合格线划定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合格分数线。
五、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2018年6月9日—6月15日(具体时间考生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
1、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8年8月25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8年8月25日、26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口腔类别、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8年8月25日一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口腔类别、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8年8月25日、26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5、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考试:2018年8月25日,下午17:00—17:30。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按照《冀价行费[2017]1号》的规定执行:实践技能考试:临床类别289元/人次;中医类别280元/人次。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76元/人次;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38元/人次;口腔执业医师:276元/人;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38元/人。
(二)今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现场缴费,分为两次进行缴纳。第一次实践技能考试缴费时间为:考生在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缴纳。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及机考考试缴费时间为: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请登录《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查询实践技能考试成绩。考试通过的考生,根据《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通知要求,及时缴纳医学综合笔试、机考考试费用。
(三)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本年度的医学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机考考试。
特别提示:
1、因为今年实行现场现金缴费,请广大考生到现场审核确认时携带好所需费用。
2、请各位考生报名时牢记自己网报用户名及密码,方便查分及来年报名时使用,否则将不能进行查分,如果本年度考试未通过,第二年将无法进入系统,不能再次报名。
3、请初审合格的考生严格按照所在辖区的规定日期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者不予受理。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4、考生报考条件详见:《国家医学考试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相关链接:http://www.nmec.org.cn/Pages/ArticleInfo-0-10769.html)
5、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严格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由专人负责本辖区考生的报名材料初审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严把审核关,组织考生到现场审核确认。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认真填写《石家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岗位 试用情况保证书》,并由法人代表手写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和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提供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严禁开具虚假《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对出具虚假证件、证明、材料者,将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考中心,国家医考中心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对考生、责任人和机构负责人进行通报处理。
6、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7、《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凡是触犯以上行为的将定为犯罪行为,纳入刑法约束范畴。
8、如有变化及新要求,将及时在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sjzwsjsw.gov.cn/)上发布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附件1: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附件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式样)
附件2:
本科以上学历直接报考执业医师和中专、大专学历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出具此表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
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报考类别 | |||||||||||
试用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
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2:
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报考执业医师的出具此表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医学学历 | 所学专业 | 取得学历 年 月 |
|||||||||
报考类别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
工作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邮编 |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 | ||||||||||
工作起止 时 间 |
( )年( )月至( )年( )月 | ||||||||||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执 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3:石家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身份、学历、岗位 试用情况保证书(式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学 历 | 所学专业 | 工作岗位 | |||
学校名称 | |||||
工作单位名称 | |||||
单位 意见 |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试用岗位全部真实。如该同志身份、学历、试用岗位不实,我单位负全部责任。特此保证。 法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单位报考全部人员名单 | |||||
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特别提示: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款的规定,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为申请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执业医师出具伪证的,注销注册,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出具伪证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予以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式样)试用情况保证书(式样)
附件5:诚信考试承诺书(式样)
我是报名参加 2018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知悉了《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医师资格考试相关文件和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报名时所提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明、照片、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违反上述规定,后果自负。
2、保证服从考试管理部门的安排,接受考务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保证持真实、准确、有效的本人长期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
4、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守考场纪律,遵守考场规则。
5、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名并按指纹):
年 月 日
附件6: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个人信息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
加试内容 | 院前急救□ 儿科□ | |||||
考生承诺 1.本人自愿申请参加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2.本人获得医师资格后,限定在加试内容所对应岗位工作。 3.通过加试获得的医师资格不作为加试专业范围之外的注册、执业资格依据。 4.以上个人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本人能够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年月日 | ||||||
单位审核: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考点审核: 考点盖章: 经手人签字: |
考区审核: 考区盖章: 经手人签字: |
(此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