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应用生物制品可能发生的异常反应和禁忌证
(一)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机体的抗感染免疫功能,但是有时使用生物制品后也常会出现局部、全身或轻或重的反应。其中多数为抗原引起的正常生理反应,如局部红肿、淋巴结肿大、短时间发热等,只有极少数为有害的异常反应。异常反应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发生机制也较复杂,大体由以下两方面的原因引起。
1.疫苗本身的质量
疫苗减毒不够或污染了杂菌、病毒,或含有致热原、异种蛋白等,均可引起异常反应。局部反应可表现为注射部位皮肤出现红肿、破溃和坏死等;全身反应常见有发热、头晕、全身不适等一般症状和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重者可出现神志不清、昏迷等神经系统症状。
2.机体因素
(1)生理因素
怀孕早期接种风疹疫苗或牛痘苗可引起先天性风疹综合征或胎儿产前发痘,此乃疫苗病毒通过胎盘侵犯胎儿造成损害所致。
(2)体质因素
具有过敏体质的人和某些个体,在接种某些生物制品后有可能发生超敏反应,常见的有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皮疹、血清病、变态反应性脑脊髓炎(接种后脑炎)和多发性神经炎等。
(3)免疫功能状态 免疫功能低下,特别是细胞免疫功能低下者,接种活疫苗如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卡介苗后可出现麻痹症状或结核等疾病。因此对免疫缺陷病患者均不可接种活疫苗制剂。
(二)禁忌证
除上述几种情况不宜进行预防接种外,凡有高热、严重心血管疾病、肝病、肾病、活动性结核、活动性风湿病、急性传染病、甲状腺功能亢进、严重高血压病、糖尿病者,孕妇和正在应用免疫抑制剂的其他疾病患者,均不宜进行预防接种。湿疹或其他严重皮肤病患者不宜用皮肤划痕法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