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样品的采集
食品样品的采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采样所需物品的准备 样品种类 采样方法 采样数量 采样标签 送检
1.现场采样所需物品的准备
1) 采样工具:酒精灯,酒精棉球,灭菌棉拭子,消毒纱布,镊子,长柄勺,吸管,洗耳球,剪刀,火柴,皮筋,记号笔,标签纸等
2) 样品容器:无菌塑料袋,广口瓶,运送培养基试管,灭菌平皿,一次性小试管,样品冷藏设施等
3) 防护用品:白色工作服或隔离衣,医用手套,口罩,帽子等
4) 取证工具: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取样前应该查阅的相关专业的其他资料
2.样品的种类
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散装食品:凉菜(含沙拉,果盘),糕点(热加工,冷加工),裱花蛋糕,生食或半生食海产品,冷冻饮品,鲜榨果蔬汁饮料,盒饭等
3.采集方法
食品样品的采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中的规范方法和要求进行,其内容详见:
1) GB/T4789.1-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2) GB/T5009.1-2003(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3) GB14934-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无菌采样操作基本步骤
1) 工作人员采样前应对手进行消毒,然后对采样样品开口处及周围消毒后方可将容器打开
2) 使用灭菌和无菌的采样容器采样
3) 承有样品的采样容器在火焰下燃烧瓶口,加盖封口
4.采集的数量
采集数量应更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样品量的需要,兼顾考虑理化检验和微生物检验两个方面,所采样品应一式三份,分别供检验,复查,备查和仲裁使用,每份样品不少于检验需要量的两倍,以供检验留样备查之用。
5.样品标签
采样后,没见样品必须贴上标签,明确标记品名、来源、数量、采样地点、采样人及采样时间等内容
6.样品送检
采样结束,应按规定合理保存和运送样品,样品送到微生物检验室应越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