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通知,及省医考办《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 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函〔2019〕35号,附件1)的安排,按照市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0年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经市医考办审核、省医考办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是各考生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
二、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超过一页的每页必须注明表格名称、页码和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上交Excel格式),并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交至禅城区卫生监督所。报备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逾期视为放弃备案,名单一旦上报省医考办,无法申请增加或者修改,请及时通知考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