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机构:
为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19年在惠州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条件
(一)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备案人员试用需同一执业地点同类执业医师带教指导(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除外)。
(二)本年度已在广东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于下一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程序
(一)拟于2019年在惠州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试用单位于2018年11月13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同一执业地点同类带教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市直医疗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驻惠部队具有对外经营资质医疗机构直接到市卫计局办理报考人员备案手续。
(三)请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计局审查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备案材料将作为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将不能参加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事关相关备案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防止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
(二)请考生提前做好学历鉴定。学历鉴定要求:
1.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学历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网上验证,现场报名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需到2019年8月31日)。
2.中专学历:现场报名时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需到2019年8月31日)。
3.分段培养学历: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有效期需到2019年8月31日)(高等学校学历)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中等专业学校学历)验证单位: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认证中心。
(三)请各单位将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分别汇总上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章宾 联系电话:2833085(西医类别)
电子邮箱:wsjyzk2833085@163.com
联系人:黄淑珍 联系电话:2833093(中医类别)
电子邮箱:hz2833093@126.com
惠市卫函〔2018〕812号 关于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附件)惠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