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市卫健委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4月7日—4月9日三天。
二、现场确认地点
县卫健局医政股二楼209室
三、确认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材料需与“国家医学考试(福建)考生服务系统”上提交的一致,复印件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原件相符章,其中村卫生所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卫生所和所属镇卫生院公章。每个带教老师仅能带教2名考生。
1.网上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考生凭《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到现场确认并打印报名表)。
2.试用期考核证明(证明附后,往届毕业生试用时间:2019年2月4日之前至2020年2月4日,应届毕业生试用时间2019年8月31日之前至2020年2月4日),试用期满一年以上;助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中专学历的工作时间从2015年8月之前至2020年2月,大专学历的工作时间从2018年8月之前至2020年2月;村卫生所报考人员的《考核证明》须由所在镇卫生院院长签名并加盖镇卫生院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在报考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4.毕业证书原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历认证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其他学籍验证报告无效;2001年以前的省外大专、本科毕业生学信网上的学历认证报告,不能提供电子注册学历的,要提供省教委批文、招生花名册。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中专学历的执业注册时间要满5年,须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注册;大专学历的执业注册时间要满2年,须在2018年8月31日以前注册)。
7.试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村卫生所需再提供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8.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带教老师可通用,即中医类别考生带教医师执业证书以141/142/150/341开头的可通用)。
9.外省户籍考生持外省中专学历需要提供当地省教委招生名单,闽籍考生持外省中专学历应提供本省教委的招生名单,自考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情况登记表。
10、中医类别师承或确有专长需提供《福建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福建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外省发放的证书不可作为报考依据。
11、2019年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需提交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加试儿科、院前急救等的考生需提交加试承诺书。
以上材料用纸质档案袋装好(袋外贴“2020年惠安县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
四、实践技能报考费
考生要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并绑定账号,后续审核结果及缴费通知等考试相关信息将直接推送到绑定账号的考试微信号,考生网上缴费信息提示,网上自行缴交。
五、初审工作
各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村卫生所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材料初审,有关报考材料复印件应加盖辖区镇卫生院公章;各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应组织辖区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全科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注意事项
1.从2017年起,国家系统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包括补报名)。考生需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现场审核时考生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再进行修改。报名时务必核实好个人信息方可提交报考材料,若因提交虚假报考材料一经发现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现场确认时,考试要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半”距离。
3.为避免人员聚集,本次现场确认采用预约制,请各位考生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约(4月1日-3日上午8:00分别开放4月7日-9日现场预约),在预约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避免人员聚集。
县卫健局医政股咨询电话:8736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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