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认识过程
一、认识过程
1.感觉与知觉的概念与特征
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
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各感觉器官的事物的整体反映。
知觉有四个基本特征:
(1)选择性:人在纷繁众多的环境刺激作用下,只能对部分事物清晰感知,其他事物作为知觉的背景。人的知觉对象受注意指向和知觉定势的影响。
(2)整体性:在知觉过程中,人们不是孤立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个别特征,而是反映事物的整体和关系。
(3)理解性:人们以既往的知识经验为依据,力求对知觉对象做出某种解释,赋予一定的意义。
(4)恒常性:人们对于变化着的事物的知觉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知觉条件发生一定范围变化时,知觉映像会保持相对不变。
二、学习与记忆的概念与规律
学习:个体经验的获得而引起行为发生相对持久变化的过程。学习(建立条件反射)的规律有强化、泛化、消退、恢复等特点。
学习的规律具有强化和消退两种现象。
记忆:个体对其经验的识记、保持及以后的再现(回忆或再认)的心理过程称为记忆。
记忆的规律是识记、保持、再认、回忆和遗忘。
记忆的基本过程:包括识记、保持和再现。记忆作为一种重要的心理过程,贯穿在人的各种心理活动之中,它对保证人的正常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记忆不仅可使人积累经验,学习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而且记忆在个体的发展以及个性特征的形成中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记忆可使人的心理活动的过去和现在连成一个整体,如果没有记忆,一切心理发展、一切智慧活动都是不可能的。
识记是反复感知事物。在大脑中留下印象的过程,是记忆过程的开始和前提。人们识记事物具有选择性,根据人在识记时有无明确目的性,识记可分为无意识记和有意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