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溃疡外科治疗的适应征
(一)胃溃疡外科治疗的适应征
1.经短期内科治疗(4-6周)无效或愈合后又复发。
2.年龄超过45岁。
3.溃疡较大(直径2.5cm以上)或高位溃疡。
4.不能排除或已证实有恶变。
5.已往有一次大出血或穿孔者。
(二)十二指肠溃疡外科治疗的适应征
1.病史多年,发作频繁,疼痛加重,至少经一个疗程内科严格治疗,症状无减轻,或不能制止复发,不能正常工作生活。
2.溃疡较大,球部变形严重,穿透性溃疡或球后溃疡(容易出血)。
3.过去有穿孔史或反复多次大出血,而溃疡仍呈活动性。
4.有瘢痕性幽门梗阻者(绝对适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