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桩冠与桩核冠(嵌体—高嵌体—部分冠—全冠—桩冠)
1.定义:
桩冠:利用固位桩插入根管内以获得固位的一种全冠修复体,分为桩和冠
桩核冠:在桩冠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全冠修复体,它的固位原理同桩冠。由桩、核、冠组成。
2.好处:
①如有变色、磨耗、缺损等情况需要重做,可以换冠而不用换桩核,这样便减少了损伤牙根的可能性,容易更换人造冠
②桩核与冠是分别戴入的,冠的就位与边缘位置不受根管方向影响,可以保证边缘的密合
③如需做基牙,即使原牙轴方向与其他基牙不一致,可以将核的方向调整而使之一致,改变方向
3.修复前提:
①牙体缺损的最后选择
②根管治疗后观察1-2周,无临床症状者
③有瘘管的患牙,应先治愈
④根尖病变教广泛者,RCT后长时间观察,待根周形成骨硬板后
⑤牙根有外吸收,根长要满足需要
4.适应证:
①临床冠大部分缺损,无法直接应用冠类修复者。
②临床冠完全缺损,断面达龈下,但根有足够长度经冠延长术或牵引术后可暴露出断面以下最少1.5mm的根面高度,磨牙以不暴露根分叉为限。
③错位、扭转牙而非正畸适应证者。
④畸形牙直接预备固位形不良者。
⑤前牙颈部横折,后牙残根至龈缘下,牙槽嵴顶以下行龈切除术或牙槽嵴切除术后,残根有足够长度者
⑥牙槽骨内残根,根长根径满足支持固位,冠延长术或牵引后可暴露出断面者
5.非适应证:
①跟面广泛龋坏,去尽龋后剩余牙体组织薄弱者
②牙折至龈下,残余牙根组织无法提供足够的固位形和抗力形
③牙根过短,不足以支持牙冠修复体者,或根管变曲无法装置一定长度的固位桩者
④根管内有异常物堵塞无法取出者
6.牙本质肩领:冠边缘以上,核根面以下这大于1.5mm的牙本质部分
7.牙体预备:
(1)根面预备
①去龋和旧修复体
②全冠要求与方法(除颈缘)
③去除薄弱的,无支持的牙体组织
④牙本质肩领≥1.5mm
(2)根管预备
①确定操作长度。保留4-6mm
②牙胶尖引导:低速进钻并采用抽拉动作以便将切碎的根管充填物排出,直达预定长度,牙胶尖在预备孔中央
③循序用根管扩大钻,根管定型钻(长度,直径,外形)
8.注意事项:循序渐进,边磨边注意长度,病人反应,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