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执业药师(医疗器械)资格审查的通知
一、报考资格审查对象
截止到本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成绩均预合格且未参加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19年1月2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考生按属地原则分别到省或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见附件1。
3、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2《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三、需提供的报考资格审查资料
1、2018年执业药师报名表(考生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的原件);
3、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即“报名表”上只显示《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医疗器械]
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请携带相关材料按属地原则按时到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地点进行考后资格审查,详见附件《医疗器械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地点及联系电话》。
凡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证书;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考生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4日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一)《2018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原件1份。
(二)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学历(位)证(后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报考中级条件第1、2条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本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医疗器械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以及由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证书原件经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和其他原件均收下,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
考生应承诺网络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真实、准确且符合报考条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如以不正当手段报名考试或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现场审查地点。(见附件1)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
审查地点:舟山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舟山新城海天大道681号 市行政中心六号楼703室)
咨询电话:05802299718 05802299719
附件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
为规范执业药师考试,防止考试报名中出现要求不明确、审核不准确,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特制定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请考生自行对照,准确提供所需材料。
考后资格审查将纳入“信用浙江”个人信用体系和国家信用体系,药监系统将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抽查,考生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真实信息的,后果自负。
一、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1、以全日制学历报考,工作年限自毕业证书取得之日起计算。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时间不计算从药工作年限。
2、以函授、远程教育学历报考,可累计计算学历前后实际工作年限。(例:某考生2010年高中毕业,毕业后在某药店从事营业员工作,2017年取得药学中专函授毕业证书,按照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取得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7年”,此考生工作年限可从2010年开始计算,到2018年年底工作年限为8年)。
二、工作年限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
考生需提供考务文件中规定格式的《工作年限证明》,经报考时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同意。
三、报考单位资质
1、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2、工作单位不能直观反映是否为从药单位的(如XX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属药品管理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单位),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能反映经营范围涉及药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四、学历证书及辅助证明
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 电子文档,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报考相关专业
六、其他问题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非资格审核方面的考务问题(考试系统如何注册,如何登录,证书问题等)请联系浙江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
0571-88396764、88396765;
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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