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疾病用药
【教材顺序】
第一节 抗眼部细菌感染药
第二节 降低眼压药
第三节 抗眼部病毒感染药
第四节 眼用局部麻醉药
第五节 散瞳药
【讲课顺序TANG】
抗眼部细菌感染药
抗眼部病毒感染药
降低眼压药
散瞳药
眼用局部麻醉药
第一节 抗眼部细菌感染药
―、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
(―)作用特点
局部给予抗菌药(滴眼剂、眼膏剂)——眼科细菌感染疾病的首选方法:作用直接、疗效显著、用量较小。
仅在严重感染病例时——全身给药。
1.氯霉素
——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沙眼。
【注意】
(1)出现口腔苦味——可继续使用—— 氯霉素特性。
(2)长期使用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盘炎 (特别是儿童)——应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红霉素 ——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眼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3.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 ——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
4.利福平 ——细菌性外眼感染,如沙眼、结核性眼病及某些病毒性眼病。
治疗沙眼:6周。
【注意】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伤口愈合延迟等,应避免拔牙 手术。
5.四环素可的松 ——沙眼、结膜炎。
【注意】
长期频繁使用可致青光眼、白内障 和眼部真菌 感染;角膜、巩膜溃疡者用后可能会引起穿孔 。
淋球 菌性结膜炎——全身及眼局部抗菌药。
衣原体 感染会导致致盲性沙眼 和包涵体性结膜炎——口服阿奇霉素 +局部滴眼剂(氧氟沙星、利福平、磺胺醋酰钠 )。
细菌性眼内 炎——结膜下注射、前房内注射、玻璃体腔内注射及全身途径来给予抗菌药物。其中以玻璃体腔内注射 最为重要;
眼科手术后引起的细菌性眼内炎——眼内注入万古霉素或头孢他啶。
(二)禁忌症
1.抗眼部细菌感染药不宜长期使用 ——以免诱发耐药菌株或真菌感染 。
2.单纯疱疹性或溃疡性角膜炎患者——禁用四环素可的松 眼膏剂。
二、用药监护
(一)监护给药的合理性
1.滴眼剂一次1滴即可。可每间隔2h给药1次;
2.痊愈后持续用药48h ;
3.药液不可直接滴在角膜 上;
4.滴药后切勿用力闭眼,以防药液外溢。
(二)监护联合应用糖皮质激素的风险
糖皮质激素优点——抗炎、加速治愈;
风险——诱发真菌或病毒感染、延缓创伤愈合、升高眼压和导致晶状体混浊 。
尤其不能给尚未确诊的“红眼”患者 开具此类药——可能是单纯性疱疹病毒 感染。如使用此类制剂,不应当超过10日,并定期测量眼压。
第二节 抗眼部病毒感染药
阿昔洛韦、更昔洛韦、利巴韦林、碘苷
——单纯疱疹性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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