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业药师注册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编 码:3711000104610
(二)实施机构
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
拟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执业药师注册的个人
(四)受理地点
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55项;
2.《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十条、第十六条;
3.《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9年4月1日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人发〔1999〕34号)第十五条;
4.山东省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89号)。
(六)办理条件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七)申请材料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应当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执业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份
2.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核发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2008年以前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4、上次注册后,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再次注册同时变更单位的,需提交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份
3.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2008年以前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下同);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份
4、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十三条:“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咨询电话:0633-8717076
电子邮箱:2638812510@qq.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申请人需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 ), 修改个人资料、填写申报表信息、 提交注册申请、打印注册申请表、 查看注册状态等,并于提交注册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窗口办理注册手续。(如15个工作日内不到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需重新进行网上提交)。
(1)窗口申请。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咨询电话:0633-8717076。
(2)网络申请。申请人需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 )提交申请。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申请编号获取方式: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申请人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网址:http://zyys.sfda.gov.cn
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zyys.sfda.gov.cn 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服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退回申请材料,终止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办理进程查询
网络查询地址: http://zyys.sfda.gov.cn
查询步骤: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http://zyys.sfda.gov.cn
2.在首页找到“注册信息查询”输入姓名,点击查询,可以看到注册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五)流程图(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考核科负责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0633-8717076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督考核科:0633-8717008
电子邮箱:2638812510@qq.com
信箱: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邮编:27680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
(2)申请人对不予许可决定不服的。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日照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日照市烟台路197号国际金融中心B座5楼。联系电话:0633-8800786
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东港区人民法院,电话0633-8179222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39号
邮政编码:276800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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