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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资格惩罚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12月27日 ]  【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资格惩罚

  (1)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2)骗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3)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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