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范围、申请、期限
1.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处罚侵权,对决定不服的】
①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②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③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④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⑤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⑥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⑦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⑧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⑨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⑩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⑪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申请:复议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作出决定。行政复议程序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①一般条件:指不管提起何种复议请求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即普遍适用于任何复议案件的条件,包括申请人符合资格、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时间条件:又称申请时效,是申请复议权的时间限制,超过申请时效,将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因此,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效内提起复议申请。申请时效可以分为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两种。
一般时效指为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适用于一般复议案件的申请时效,为60日;
特殊时效指其他法律规定的适用于特定案件的复议申请时效,只有在法律规定超过60日时才有效。
③形式条件:指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应当提交书面复议申请书。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3.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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