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的品种
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
2.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
3.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
4.中药注射剂;
5.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7.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
(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批件及批准文号格式
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
x-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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