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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0年1月开始推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

来源: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2月23日 ]  【

  关于推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的通知

  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的通知》(苏药监人函〔2019〕183号)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执业药师一律实施网上注册。请执业药师选择“网上全程办理”模式进入申报系统,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一、行政许可内容

  执业药师注册许可

  二、申请范围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品从业人员

  三、许可条件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四、申请材料

  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7、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若申请注册单位与考试所在单位不符,需考试所在单位离职证明;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5、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7、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5、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7、若变更单位,需原执业单位辞职证明及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5、不在原注册单位工作的证明;

  6、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五、办理时限

  首次、变更、再次和注销注册在收到申请并签收完整资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1楼市场监管局窗口

  0527-84392050

责编:h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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