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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2018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 2018年08月01日 ]  【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48号)精神,现就广东省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13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10月14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和缴费

  1.该项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8月1日9:00-8月17日17:00

 点击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8广东执业药师报名入口

  2.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规定,收费标准按每科56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电子照片上传。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签订《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以及填写《工作简历表》(附件3)。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上传成功,将无法修改,务必请本人谨慎操作。

  新注册考生在上传照片前,请先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格式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2.报名信息填报和确认。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后果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名。深圳市属单位人员请直接选择“深圳市”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传、信息填报和报名信息确认后,请及时下载并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等信息。

  6.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的规范管理。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和《工作简历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考试成绩公布后,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交报名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领取证书时,一并领取《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及相关资料。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8年10月8日 9:00-10月12日 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相片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表信息不一致,务必在考试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药学、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3. 按照规定,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4.考生应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它电子设备。考场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5. 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6.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知》(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核查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8年12月中旬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核查

  考生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成绩核查申请(附件4),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资格复核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知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公布)负责;各市报名点资格复核工作由所在地考试机构负责。

  全省考生资格审核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以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考试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要按照报名所在考试机构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核材料(附件5)进行考后资格复核。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6)。具体复核时间以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报名点合格证书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请留意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九、联系方式

  (一)考生报名及考务咨询联系方式

考试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020-83543605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0755-88100099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0756-2288109

汕头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汕头市高级技工学校(新美路2号)培训楼2楼

0754-88329783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0751-8607083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0762-3687298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0660-3393252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0769-22203889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082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0750-3873700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0757-83874123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0662-3165253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0759-3119313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0668-3916623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社科大院9层

0763-3366674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0768-2130159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0766-8818280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020-37605711

  (二)考试用书联系方式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协会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2. 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工作简历表

  4. 广东省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5.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6. 代办委托书

  7.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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